阳朔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阳朔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桂林市南面。地处东经110°13′-110°40′,北纬24°38′-25°04′之间,东与恭城县、平乐县交界,南与荔浦相邻,西与永福县接壤,北与临桂县、灵川县毗连。公元590年至今阳朔设县已有1410多年的历史了。早在公元7世纪的唐代阳朔就是颇负盛名的山水风景区,而作为人类家园的阳朔却有着比这更为久远的历史。生活在这里的人民,一代代地创造有着这一地域特征的文明。阳朔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积沉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那些与山水景物结合在一起的优美传说,以及有着浓郁地方文化特征的试新节、渔火节等节庆活动,寄托着阳朔人民过去与现在的理想、愿望和追求。至今依然活跃民间的民风民俗,则是阳朔文明生活的遗存。她记载着当地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历程,从而使这座具有典型南方风格和传统民俗风貌的小城更加富有磁石般的迷人魅力,这里:曾诞生过晚唐著名的诗人曹邺、高擎中国近代改良旗帜的康有为、伟大的中国民主革命先驱者孙中山、现代中国美术教育宗师徐悲鸿、当代中国山水画巨匠李可染、著名的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江泽民主席等许多中国伟人以及近4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到过这里,世界上许多对中国历史文化发展有着卓越贡献的先贤也曾在这驻足。阳朔县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县内岩溶地区和低海拔地区夏长冬短,年平均气温为摄氏19度,日照1465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640毫米,无霜期302天。景点:葡萄游览区山区绿色旅游风景道世外桃源尼姑和尚岩石头城奇特水牛山